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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歲老毒蟲告女兒討扶養費!法院打槍:「30年反覆進監獄」未盡扶養義務

記者吳泊萱/苗栗報導

66歲劉男頻繁進出監獄,因年邁無謀生計能,要求女兒支付扶養費,遭法院打臉。(示意圖/PIXABAY)

▲66歲劉男頻繁進出監獄,因年邁無謀生計能,要求女兒支付扶養費,遭法院打臉。(示意圖/PIXABAY)

苗栗縣一名前科累累的66歲劉姓男子,28年來因毒品案頻繁出入監獄,幾乎以監獄為家。近期,劉男因健康狀況不佳又無謀生能力,竟向法院提出聲請,要求女兒盡孝,每個月給付1萬元扶養費。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自女兒2歲後,就頻繁入獄,根本沒盡到扶養義務,駁回劉男聲請。

判決書指出,66歲的劉男因健康狀況不佳,無謀生能力,且過去2年只賺了1萬1000元,名下財產只有汽車一輛,無法維持生活,要求女兒應每月支付1萬元扶養費。

但劉男女兒不願支付,並指出自己在國小一年級後就不曾見過父親,從小就是奶奶將她養大,父親每次回來都會跟奶奶起爭執討生活費,甚至父親入獄後,也都是奶奶寄錢進監獄負擔父親的生活開銷,請求法院免除扶養義務。對此,劉男聲稱自己確實對女兒有虧欠,但主張曾短暫扶養女兒,認為女兒應給付每月1萬元扶養費。

法官調閱相關資料發現劉男自女兒2歲後,就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反覆入獄,長期無法妥善照顧子女,且劉男在監服刑,也不太可能有穩定經濟收入能扶養女兒,且也提不出積極事證,認定劉男未盡扶養義務。

法院審酌相關情事後,認為劉男並未給付女兒扶養費用,也未承擔對女兒的保護教養責任,已達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所稱「情節重大之程度」,因此駁回劉男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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