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陳姓工程師偷拍少女裙底被人贓俱獲,遭橋頭地院判刑3個月。(示意圖/Pixabay)
高雄陳姓男子為一名科技新貴,2024年初竟涉嫌在捷運站電扶梯,拿起手機朝著前方的少女拍攝裙底風光,遭到見義勇為的路人當場喝斥檢舉,陳男當場遭警方逮捕,案經法院審理後,依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個月,扣案手機沒收,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24年1月18日下午4點58分左右,在高捷一處捷運站出口電扶梯發現被害少女一行人聊天殊無防範,他竟起色心拿著iPhoneXR大膽偷拍少女裙底,當時另名同電扶梯的路人立刻警告前方少女已被人偷拍,當捷警隊獲報趕抵後,果然在陳男手機內發現犯案影像,陳男坦承犯行,但少女拒絕原諒也不願調解。
案經橋頭地院法院審理後,法官審酌陳男有碩士學歷、在半導體業上班又未婚,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手機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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