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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建照遭疑「偷吃步」!北市都發局說明:容積獎勵非依據協議書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都發局表示,協議書封面日期「係屬誤植」,簽訂協議書係為確保核給容積獎勵後,申請人履行相對的責任義務所簽訂,「容積獎勵額度尚非依據協議書而來」。(圖/資料照)

▲都發局表示,協議書封面日期「係屬誤植」,簽訂協議書係為確保核給容積獎勵後,申請人履行相對的責任義務所簽訂,「容積獎勵額度尚非依據協議書而來」。(圖/資料照)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今(18)日表示,柯市府2022年9月29日核准建照、10月18日核發京華城建照,但卻在核發後的11月6日才簽訂協議,質疑京華城是「先上車再補票」、「偷吃步」。北市府都發局稍早指出,京華城容積移轉照通案程序辦理,都發局也表示,協議書封面日期為誤植,容積獎勵額度非依據協議書而來。

簡舒培質疑,都發局發給京華城的公文,內容載明「領得建造執照前,應就建築容積獎勵項目,與本府簽訂協議書⋯⋯」,但柯市府與京華城簽訂協議書上的日期,是在核准建照後的2022年11月6日。簡舒培認為,柯市府不僅違法核給京華城20%容積獎勵,連「先簽訂協議書,再領建照」的規範都要「偷吃步」,「請問柯文哲,你到底在急什麼?就這麼擔心延誤京華城工期嗎?」

都發局稍早表示,為提升容積代金及建造執照審議效能,市府於107年10月1日起實行容積代金預繳機制,使容積代金估價程序得與建造執照審查階段併行;後於108年4月持續精進相關程序,容移代金申請案得於「預繳代金後核准建造執照」,惟接受基地應於放樣勘驗前,完成容積代金金額核定及找補作業。都發局指出,實施迄今約有六成案件申請容積代金預繳,京華城容移亦依前述通案程序辦理。

都發局續說明,協議書部分,依照110年11月1日公告都市計畫書之規定,與市府簽訂協議書,協議書經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市府用印完竣後,市府於111年10月6日函告以發文日期為協議內容生效日期(即111年10月6日生效),協議書封面日期「係屬誤植」,又簽訂協議書係為確保核給容積獎勵後,申請人履行相對的責任義務所簽訂,「容積獎勵額度尚非依據協議書而來」。

都發局續指,建照部分,110年9月27日通知申請人都委會審決通過之後續應辦事項,已敘明於領得建照前,應就建築容積獎勵項目,與市府簽訂協議。都發局解釋,本案建造執照經建管處依內政部頒訂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表」就行政項目審查符合規定,於111年9月29日簽准建造執照,通知校對副本;京華城案都市計畫協議書於111年10月6日簽定,經起造人於校對執照副本前補正,於111年10月13日簽奉核可後,本案始於111年10月18日核發建造執照。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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