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召開「審容積變圖利 政治追殺何患無辭?」記者會。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陷京華城容積率案,立法院民眾黨團今(19日)召開「審容積變圖利、政治追殺何患無辭?」記者會,立委黃珊珊稱《都市計畫法》本就授權台北市有權力自訂容積率、容積獎勵,京華城案不是唯一,所有細部計劃都是同樣標準。民進黨台北市議員何孟樺表示,黃珊珊舉的各種案例,都不是商業區的都市計畫案,痛批「黃珊珊不敢在法庭上為柯文哲辯護,反倒為了政治利益,一再混淆社會大眾視聽,硬是要把京華城20%容積獎勵講成是合法的。」
針對京華城弊案,民眾黨19日下午召開「審容積變圖利,政治追殺何患無辭?」記者會,出席人員包括立委黃珊珊、林國成,以及4名台北市議員張志豪、黃瀞瑩、林珍羽、陳宥丞。
對此,何孟樺表示,民眾黨團大陣仗辦記者會,說了很多,但用意不脫這兩個:第一,要把京華城案的決策推給公務員,而不是柯文哲本人。第二,稱京華城案的過程完全合乎法令,企圖為柯文哲違法來開脫。這兩個策略完全針對圖利罪的構成要件而來,但論理卻慘不忍睹。
何孟樺指出,黃珊珊完全忘了兩件事:首先,各地方首長是都委會的當然主席,柯文哲也親自指派都委會的執行祕書,都委會不是所謂的「獨立專業機構」,而是地方首長可以左右的審議工具。這也才能說明為什麼,明明通過京華城案的783次都委會,仍然有委員提出適法性疑慮,柯文哲指派的主席彭振聲還是宣布通過。有媒體還報導,整個過程至少有18次對於適法性的質疑,但卻看不到都委會主席彭振聲要求就適法性問題加以研議。
第二,何孟樺再指,黃珊珊所舉的案例使用分區與京華城不同,適用法規與京華城也不同,完全不具可比性。京華城的使用分區是第三種商業區(特),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7點、第8點講得非常清楚,住宅區與商業區要依照土管規則規定的容積率來審議,在台北市就是要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何孟樺強調,京華城案違反土管條例,黃珊珊所舉的各種案例,都不是商業區的都市計畫案。東方文華案的使用分區是金融服務專用區,南港段三小段個案是策略性工業區,這兩個個案都不受到《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七點、第八點的拘束,至於南港經貿園區,則是「都市設計」的容積獎勵,而非都市計畫的容積獎勵。
何孟樺提及,這三個容積獎勵,都有主要計畫的授權。相較之下,京華城個案不只不符合土管規則,也沒有主要計畫的授權,也難怪監察案調查時,都發局根本講不出本案如何「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拿來跟京華城案相比,根本是張飛打岳飛,把諸葛亮當豬哥亮。
何孟樺直言,黃珊珊身為前副市長、立法委員、執業律師,不敢在法庭上為柯文哲辯護,反倒為了政治利益,一再地混淆社會大眾的視聽,硬是要把京華城20%容積獎勵講成是合法的。但她質疑,「如果公務員經手就不可能違法,為什麼立委黃國昌開口閉口都是別人圖利?如果這麼堅持妳的見解是對的,監察院與兩次羈押庭法官的見解是錯的,為什麼柯文哲不提出抗告?又為什麼妳不跟黃國昌一起,擔任柯文哲的辯護律師?只敢在法庭外散布各種似是而非的言論,卻不敢在法庭上為柯文哲據理力爭?這就是妳們支持柯文哲捍衛清白的方法嗎?」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