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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合憲卻玩文字遊戲?「1終極條件」才准判死 殺人魔恐輕鬆逃死

記者林意筑/台北報導

死刑釋憲結果出爐,有5名死囚可請求非常上訴。(圖/翻攝自司法院YT)

▲死刑釋憲結果出爐,有5名死囚可請求非常上訴。(圖/翻攝自司法院YT)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今(20)日憲法法庭作出2024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但卻對國民法官、法官判死設下重重關卡,應「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意思是,需三個審級法官全贊成才准判死,但凡有人主張廢死或基於宗教因素不願殺生,即便是殺人魔也不會遭判處死刑。

憲法法庭指出,法院組織法未明定應經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始得科處死刑,違背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意旨,有關機關應於今日起2年內修法。

由於過去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對此憲法法庭今指出,各審級法院審判時也應有強制辯護,因此目前遭判處死刑的死囚,大部分都少了這一部分,導致刑事訴訟法部分違憲。

另外,若殺人兇手犯案時存在精神問題,憲法法庭則認為,他們並無完整的違法辨識能力,不應判處死刑。

而死刑犯若「伏法被關到精神出狀況時」,憲法法庭表示,他們已欠缺理解能力,相關法律規定欠缺不得執行死刑的規定,且違反憲法保證人民生命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關機關需2年內修法,而欠缺受刑能力的精神障礙者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也不得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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