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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禽獸!誘騙國中女友拍裸照「不性交就公布」色男下場曝光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嚴男誘騙國中女友拍裸照,再以此要脅性交遭判刑7年10個月。(示意圖/PhotoAC)

▲嚴男誘騙國中女友拍裸照,再以此要脅性交遭判刑7年10個月。(示意圖/PhotoAC)

台南嚴姓男子2022年間在IG上結識一名少女,並在花言巧語下誘騙少女自拍裸照,但嚴男卻在事後威脅不跟他性交就要公布在網路上,少女受不了威脅,被迫在公廁內與嚴男性交,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嚴男已犯未成年少女強制性交等罪嫌成立,判處7年10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嚴男於2022年1月至2月之間在IG上結識一名國一少女,後來因聊得來成為男女朋友,但嚴男卻引誘少女拍攝不雅照讓他「紀念」,後來嚴男發現少女跟其他男性往來後又將他封鎖,在心生不滿下威脅少女會將不雅照還給少女媽媽、以及其他不特定網友,少女於是心生畏懼。

少女後來不堪威脅,遭嚴男在台南塭南里活動中心的身障廁所內性侵得逞,直到少女的媽媽發現異狀後詢問,整起事件才曝光,後續少女在家長的陪同下報警提告,嚴男應訊時坦承不諱,供稱不滿少女有新歡才會衝動犯錯,檢方偵結後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認為嚴男犯案時雖只有20歲,但卻為了滿足私慾不惜對少女做出逾矩行為實屬不該,考量他坦承犯行,但未取得少女與監護人原諒與和解,因此依對未成年少女強制性交等罪嫌判處7年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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