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濤、何孟哲 / 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昨(20)日做出宣判,宣告死刑並未違憲,但「有條件合憲」,須限縮適用範圍,簡單來說,就是「慎死、完備程序但不廢死」,這樣的結果似乎讓正反兩邊都不買帳,法界也認為,死刑限縮範圍,不僅可能讓司法凌駕立法,也讓往後死刑定讞,困難重重。
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09.20):「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之意旨尚屬無違。」
37名死刑犯聲請的死刑存廢釋憲案,20日做出判決,儘管大法官認為,死刑依舊合憲,但卻增訂限縮範圍。
不過這回大法官釋憲,卻被質疑侵犯三權分立,從新增的8大標準來看,包含情節最嚴重、法律程序最嚴密才能判死,偵訊期間也一定要有辯護人;另外三審期間,捨棄以往書面審理改為言詞辯論庭,還是維持死刑,判決才能執行,得要合議庭5名法官全數同意;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更幾乎宣示,不適用死刑,其中各級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更被法界認為是魔王級關卡。
律師張耀宇(前北院法官):「現在(現行法規)規定是,法官只要過半數決就可以了,包含國民法官的案件,憲法法庭也要求說,所有的職業法官都要一致決,才能判處死刑,其實這都是跟現在程序比較不一樣的。」
碰上法官堅決反對死刑,再窮凶惡極的被告也無法接受死刑制裁,且死刑釋憲宣判後,相關法規修訂得要在2年內完成,大法官維持多年一貫見解,不過這樣的判決和多數民意是否背道而馳。
律師張耀宇(前北院法官):「他其實混淆實體法跟程序法的的一個界線,死刑本身合憲與否,是否需要配合這麼多程序才會合憲,我會畫上一個問號。」
外界認為,就算死刑宣告合憲,但新增8大但書,等於名存實亡,死刑存廢該由法律帶領人民,或由民意推動法律修訂,隨者大法官釋憲,似乎還是兩難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