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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候選人涉貪退選…衝議員服務處放鞭炮慶祝!農夫關16天獲5.6萬賠償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屏東55歲李姓農夫衝議員服務處放鞭炮,又在臉書寫辱罵字眼,獲判無罪,遭羈押16天,獲賠5.6萬元(圖/翻攝畫面)

▲屏東55歲李姓農夫衝議員服務處放鞭炮,又在臉書寫辱罵字眼,獲判無罪,遭羈押16天,獲賠5.6萬元(圖/翻攝畫面)

屏東55歲李姓農夫,去年得知屏東縣議員許展維涉貪遭送辦,並退出立委選舉;他竟在臉書發文辱罵、又買鞭炮到許服務處前燃放,遭到拘提,偵查期間羈押16天;此案一審李男遭判2個月有期徒刑,上訴二審獲判無罪,他請求刑事補償,獲賠5萬6000元補償金。

判決指出,農夫李男2023年得知屏東縣議員許展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遭偵辦,因而宣布退出立委選舉,李便在7月31日晚上8時33分在許展維臉書上張貼「你死了屏東才能進步」、「去死吧」、「X」等字句。

對此,李男仍不罷休,還在當晚10時23分買2盒「掌上明珠鞭炮」煙火到許展維服務處前分隔道施放;還不時出言辱罵。晚上11時,還在自己臉書發布「剛剛慶祝偽善者揭露面紗,在門口放了煙火!明天有人要一起參與更大的煙活(火)活動嗎?」的貼文。

李男此舉在8月1日下午4時許,遭警方拘提,因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檢方認有勾串、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聲請羈押獲准,於8月2日裁定羈押禁見,直到8月16日起訴移審才獲釋。

此案,屏東地方法院一審,李男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認此案,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及恐嚇罪嫌疑不足,獲判無罪定讞。

因李男曾在偵查期間,遭關押16天,請求刑事補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認為他遭羈押禁見的強制處分,喪失人身自由且無從對外聯繫,關押期間所受精神痛苦、名譽、信用等人格權損害、認每天補償3500元為適當。

依據羈押16日,以每天3500元補償計算,法院裁定應准補償金額為5萬6000元,逾此部分,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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