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0日)審查「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邀請內政部長劉世芳、次長董建宏列席報告並備詢,最終以政院版完成初審,同時也通過民進黨立委王美惠所提附帶決議,建請內政部研議相關政策,建立取得容積獎勵之建物回饋在地社區之機制。內政部表示,待草案三讀通過後,將可增加改建誘因,加速都市更新整合,預計將有8216棟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列席報告時說明,「都市更新條例」於民國87年11月11日公布施行後,歷經11次修正,本次修法主要是針對全國共8216棟在實施容積獎勵之前已經掛號申請建照的建築基地,因為適用921地震前的耐震設計,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亟待都更。
董建宏表示,經過內政部與地方政府、相關部會、民團學者溝通後,提出本次修正草案,將原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才能適用原建築容積獎勵,修正擴大為已興建完成或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合法建築物均可適用,以鼓勵都市更新。
董建宏指出,配合「放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在本次修正條文實施前擬定核報者,得一併適用;全國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物,屋齡已陸續超過30年,其中6樓以上的中高樓層建築物,因戶數較多,原容積已超過基準容積,在都市更新整合過程中相對不容易。因應地方政府實務推動上所面臨的困境,考量民眾安土重遷觀念,對於高風險建築提出政策誘因,來加速鼓勵推動都市更新並降低致災風險。
▲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董建宏列席報告並備詢。(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審查過程中,國民黨立委王鴻微、李彥秀等人都有提出自己的版本,但召委張宏陸指出,其實兩位委員提案與政院版差不多,因此,徵求所有委員同意後,按照行政院版修正通過,完成初審。同時也通過民進黨立委王美惠所提附帶決議,建請內政部研議相關政策,建立取得容積獎勵之建物回饋在地社區之機制。
召委張宏陸也指出,原先週三內政委員會要審消防法,會安排消防署官員過來,但這次剛好遇到颱風,應讓消防署官員救災優先,「人命比法條重要,法條可以再審」。所以在徵求各委員同意後,他宣告,本週三、四審查消防法部分條例修正草案案,屆時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消防署官員必須進駐,除辦理新增提案說明並宣讀新增提案所有條文外,相關提案條文並案審查則另定期繼續審查,他也解釋「這個意思就是,若要上班,我召委會來把條文唸一唸,讓消防署官員救災優先。」
針對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內部表示,未來將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從現行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築物,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實施者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也可適用,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