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污起訴,最快排定11月開庭。(圖/資料畫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收賄500萬元,8月27日偵結起訴,檢方建請法院重判鄭文燦12年。桃園地方法院庭期表出爐,10月29日、31日開準備程序庭,不過為其他被告,鄭文燦最快排定11月開庭。
檢方指出,全案分四部分犯罪事實,第一部分,鄭文燦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楊姓、侯姓、廖姓、黃姓被告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第二部分,蔡姓律師涉嫌詐欺取財罪;第三部分,廖姓、黃姓、謝姓被告涉嫌業務侵占罪、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洗錢罪、故意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第四部分,游姓被告涉嫌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桃園地院證實,合議庭已排定鄭文燦涉貪案部分庭期,10月29日下午主要傳喚台塑集團前顧問廖俊松、擔任白手套轉為汙點證人的小兒子廖力廷及其黃姓妻子等3人進行準備程序庭,至於10月31日則傳喚台塑集團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侯水文。由於此案被告人數多達11名,若法官採各自單獨開庭模式,鄭文燦出庭應訊的時間可能排至11月,合議庭確定日期後會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