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劫財劫色殺害退休女教師案,經5度判死改判無期,最高法院今(4日)駁回上訴定讞。受害家屬表示,此案被折磨近10年最後卻判無期,「對司法和政府絕望」。
▲死者丈夫認為國內人權制度根本便宜加害方。(圖/中央社)
高雄10年前發生劉男劫財劫色,並持鐵鎚打死退休女教師命案,一審至更三審5度被判死。但更四審認定劉男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徒刑,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受害女教師丈夫下午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坦言,「對司法和政府絕望」,司法是人民最後依靠,此案受害家屬被折磨近10年,凶嫌也被判了5次死刑,但最後卻是無期徒刑定讞,「最高法院就是最高爛院」。
死者丈夫今年5月聽聞改判無期徒刑時曾背著妻子包包哽咽表示「頭皮發麻」,但他今天悲憤坦言,其實從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就知道「完蛋了」,為了廢死聯盟這一小撮人一直拖,過程還經歷大法官釋憲死刑部分合憲,最後就是在等這時候「正中下懷」,「大法官釋憲剛好作為廢死最後的依靠」。
他表示,訴訟過程中最高法院法官甚至當庭當著受害家屬的面,教導殺人犯辯護律師如何論述,甚至法官也當庭承認是「罪大惡極」,但到最後判決卻說是可教化。
死者丈夫無奈表示,身為受害家屬也知道法律上恐怕已無救濟機會,就連律師也在宣判前認為,沒有希望再判死刑。
全案起於,民國103年12月間劉男因不滿與女友分手,騎機車四處尋找未果後,在高雄市左營區發現一名剛買菜準備駕車離去的退休女教師,遂起搶車意圖。
劉男趁被害人上車時,持鐵鎚重擊她的頭部,導致她癱坐車內。當劉男發現被害人有甦醒跡象時,再度持鐵鎚重擊她頭部。
由於被害人車輛有暗鎖裝置,劉男無法將車開走,憤而搜刮被害人皮包內新台幣2000元,並性侵被害人後離去,被害人因頭部傷口大量失血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