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桓鼎-KY前董座張建智對接任的新董座提告。(圖/資料畫面)
上櫃公司桓鼎-KY經營權爭議越演越烈,前董事長張建智日前對新任董座莊宏偉提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並指控桓鼎-KY在台投資的桓鼎能源疑遭掏空。桓鼎-KY也在4日發布重大訊息,反控張建智將桓鼎子公司崇佑新材料佔為己有,3日已赴北檢提告背信、侵占等罪。對此,張建智發出3點聲明,強調絕無不法。
桓鼎-KY召開線上重大訊息記者會時表示,解任張建智的董事長職務並非臨時動議,在董事會決議改選董事長的會議通知已載明,且有3分之2董事同意解任張建智,完全符合法令、章程,也因此才會在9月完成開曼群島當地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核可負責人變更登記,張建智事後對外不斷放話、抹黑,實不可取。
另張建智涉嫌以第三地區公司Buima Holding Hong Kong Ltd.代表人身份,私自將公司重要資產崇佑新材料公司變更為自己所有,等於侵占桓鼎高達4億餘元的公司資產,明顯觸犯刑法侵占、偽造私文書、背信、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已於3日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正式提告。
對此,張建智也發出聲明強調,崇佑新材料的股權是中國政府為確保企業資產安全、員工及供應商利益,經中國律師和當地政府討論後,在律師見證下的暫時保管程序,待台、港相關刑事案件結束後,再完成股權保管協議。
另當時召開的董事會因有一席獨立董事沒有出席,而是委託其他獨董代理,因此無法決議董事長解任,經在場董事表示無意見,也無臨時動議,才會宣布散會,一切於法有據,後續的董事會並未經合法召集,因此決議應屬無效。
至於桓鼎能源部分,確實桓鼎能源轉投資的統量電能,取得2席董事,含董事長陳帝生,卻沒有被列為重要子公司,不能排除為躲避桓鼎能源對統量的監理,且此投資案金額之大,投資標的明顯有疑慮,基於管理人職責,理應向母公司報告,與統量電能有無董事會決議無關,但不僅沒報告,還以自然人身份選任為董事長,合理懷疑有背信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