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國土署今 (8)日表示,正在研擬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近期與地方政府研商。(圖/資料照)
針對部分立法委員與民團今 (8)日召開記者會主張修正住宅法「納入租金調整及以財產計算可負擔能力」一事,國土管理署回應,刻正將與地方政府討論,以利後續進行評估。
OURs、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8日協同跨黨派立委舉行記者會指出,2021年修正通過《住宅法》第25條,明訂內政部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但至今仍未發布,因此要求落實「依收入能力訂定分級租金」,以及社宅租金調整應以辦法或自治法規定之。
國土署說明,目前規劃依經濟能力合理收費方式,強化社會住宅對弱勢家庭的照顧,除預計提供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採中古屋市場租金以租金優惠折數計算外,也規劃依不同所得之經濟能力分級計算租金,期建立更公平的租金分級制度,並符合國際公認的可負擔衡量指標,不致造成租金過高。
國土署表示,有關民團及立法委員所提社會住宅租金納入「以財產計算可負擔能力」之建議,因本方式涉及各主辦機關之執行層面,後續仍須與各地方政府溝通,俟取得一致共識後,再行評估是否納入分級收費原則進行統一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