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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約定不一樣!泰籍少女「出賣肉體」遇慣老闆狠薛…她落跑揭血汗工資

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泰籍少女芽芽,未滿18歲就來台灣靠肉體討生活,遇慣老闆落跑,人落網揭落血汗工資。(示意圖/翻攝畫面)

▲泰籍少女芽芽,未滿18歲就來台灣靠肉體討生活,遇慣老闆落跑,人落網揭落血汗工資。(示意圖/翻攝畫面)

泰籍少女芽芽,未滿18歲就來台灣靠肉體討生活,未料遇上屏東經營色情按摩店的慣老闆,收取每次2000元至2100元價碼,提供性交易,卻只給800元報酬,比約定的錢少,為了賺更多落跑到台北、台中;她落網後,遭強制前返,並供出前老闆惡行,檢警一舉查獲該按摩店,依法將老闆,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1萬元不法所得,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在屏東縣屏東市經營按摩店,且招攬、容留女子替男客進行全套性交易服役,以每次40分鐘收取2000元至2100元價碼,並從中牟取500元利益。

曾在李男店內服務的「芽芽」,是泰籍少女,未滿18歲就來台,靠肉體討生活;因不滿老闆提供的報酬,跟當初說的不同,且每次性交易只抽到800元,比想像中少,便跟其他小姐落跑,到台北西門町、台中等地,賺更多。

未料2022年7月19日芽芽落網,因在台逾期停留,遭移送專勤隊,辦理強制驅逐出境與暫予收容;且她落網後,指控「前東家」李男惡行,因此檢警循線破獲,他在屏東經營的色情按摩店。

法官認為,李男不思從事正當職業,為圖私利,留女子與他人為性交易,敗壞社會善良風氣、助長歪風淫行,考量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又無前科,審理後,將他依圖利容留性交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未扣案1萬元不法所得,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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