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少年開車撞臭豆腐攤釀3死2傷,網友分析少年「最慘下場」,讓其他網友都炸鍋了。(圖/翻攝畫面)
北市內湖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汽車出門找朋友,行經東湖市場附近高速撞上盧姓機車騎士後,車輛徹底失控,連人帶車撞進安康路上的臭豆腐攤位,釀成3死2傷。少年供稱因駕駛技術不純熟,「會車太緊張」,導致車輛失控撞進臭豆腐攤。如今有網友查詢相似的案例,分析未成年少年「最慘下場」,讓其他網友評論都炸鍋了。
▲少年開轎車蛇行後撞進臭豆腐攤,撞擊力道相當強大,讓路過騎士根本躲不掉。(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當時正在店裡用餐的顧客60歲陳姓男子及51歲高姓女子遭撞,61歲盧姓男子則是騎車路過也受到波及,分別送往汐止國泰、三總及北醫急救,晚間8點左右宣告不治。臭豆腐攤的40歲陳姓老闆娘、41歲黎姓女店員則是被燙傷,送往汐止國泰醫院治療,意識清醒。警方聯繫上少年的父親,但他不知道兒子有偷偷開車出門。消息一出,有網友查詢相似案例,分析表示:「刑事部分,因為並無肇事逃逸也無喝酒,加上屬未成年,若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可向法官爭取緩刑或僅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此外,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指出,如果無照駕駛撞傷人,依據刑法第284條前段規定,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汽車駕駛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的情形的話,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如果撞傷人後逃逸,駕駛也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規定的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逃逸罪,造成被害人傷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傷者,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考量未成年人思慮尚未成熟,而無法負擔完全責任,依據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的行為,得減輕其刑。
▲▼少年開轎車蛇行後撞進臭豆腐攤,撞擊力道相當強大,讓路過騎士根本躲不掉。(圖/翻攝畫面)
對此,許多網友紛紛炸鍋表示:「超衰」、「如果是這樣,也太不合理了」、「台灣未成年現在就是無敵星星狀態」、「雖然不想這麼壞的說,還真希望靈魂跟著他讓他遭報應」、「含冤難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