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江男不滿姜女回嗆「叭三小」摔爛對方手機,他也付出沉痛代價。(示意圖/翻攝畫面)
高雄將姜姓女子2023年11月過馬路時被騎機車的江姓男子按喇叭,姜女暴怒回嗆「叭三小」,江男不爽被嗆也上前理論,但卻搶走姜女手機砸爛,案經地院審理時,江男主張姜女過馬路慢條斯理還滑手機,才會按喇叭,但卻被姜女怒嗆後導致他不爽暴怒,但法官認為他覺得受辱報警提告即可,不必動粗,考量到江男尚未和解,因此依強制罪判處拘役55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11月23日傍晚5點多,從事水泥工作的江姓男子騎機車路過苓雅區三多二路與學源街口,並停等紅燈讓行人過馬路,其中姜姓女子也是其中一人,但速度相當緩慢還滑手機,江男見狀當場失去耐性按喇叭,姜女回嗆「叭三小」,江男也瞬間暴怒,立刻騎機車追上姜女爆發口角,江男一度有騎車衝撞的動作,姜女驚嚇後拿手機錄影,沒想到江男搶過手機砸在地面損壞,姜女報警處理。
案經法院審理後,姜女主張江男不禮讓行人在先,還按喇叭催促,回嗆的目的是要教他禮讓,沒想到對方追上來吵架還想打人;江男則控訴,當時停等紅燈看見姜女滑手機,動作相當緩慢才按喇叭,等她經過後又聽到她回嗆,才會回頭理論。
法官認為,姜女罵「叭三小」是出於對按喇叭的不滿,才口出惡言,並沒有因此車禍後逕行離去的問題,江男有什麼覺得受辱的地方可以報警提告,釐清是非,並不需要做出過激的反應宣洩不滿,考量到他判決前仍無和解也不認罪,依強制罪判處5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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