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中山分局民權一派出所一名駱姓員警遭民眾惹怒,嗆「來輸贏」並將其壓制樓梯間。(圖/資料照)
台北市中山分局民權一派出所一名駱姓員警,去(2023年)7月16日晚間10時22分和一名洪姓民眾爆發糾紛。因洪男不斷對駱男挑釁,導致駱男情緒失控反嗆對方「大家來輸贏」、「看X小」等語,甚至將洪男壓制到樓梯間,導致洪男身上多處擦挫傷。案經洪男向中山分局報案後,駱男被以傷害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結,駱男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處拘役40日。
判決書指出,任職於中山分局民權一派出所的駱姓員警,去(2023年)7月16日晚間10時22分許時於派出所值班時,因洪男遭到其父親申告被帶回調查。但過程中洪男不斷對駱男言語刺激,導致洪男在上樓製作筆錄時,駱男心生不滿以台語嗆「阿不然你是想要怎麼樣,大家來輸贏看看阿」、「試看看啊」、「看X小」、「我脫衣服等你」等語,並要求洪男進到值班台內,駱男隨即衝向洪男,並用左手抓住洪男頸部壓制其至樓梯間,導致洪男多處擦挫傷,所幸一旁同仁見狀後及時阻止。
台北地院認為,駱男身為警察人員,執法時應謹守法律規範,對於飲酒或有心身疾病情緒不穩之民眾,儘管其言語態度不佳,仍應遵守規定執行勤務,而非以挑釁言詞及舉動激怒後再加以壓制,顯有不當干擾、侵害人民之權利,更失去執法人員所應具備之執法專業、客觀、公正性,並影響人民對於執法人員之信賴。考量駱男坦承犯行,並有意和洪男和解,但洪男不同意和解,最終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處拘役4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