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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蟲砲友騙婚!1理由讓她傻傻同意…事後反悔求離 法官肉眼揪出關鍵

記者陳弘逸/新竹報導

新竹女子遭砲友騙婚,訴請離婚,法官發現結婚不符合法定要件;審理後駁回離婚告訴,且認定婚姻無效。(示意圖/pixabay)

▲新竹女子遭砲友騙婚,訴請離婚,法官發現結婚不符合法定要件;審理後駁回離婚告訴,且認定婚姻無效。(示意圖/pixabay)

新竹女子小花(化名)3年前,遭砲友大壯(化名)騙婚,當時男方因案遭勒戒後入監服刑,以為有人能「書信往來」為由,在監所「會客窗」結婚;事後女方認為雙方無感情基礎,訴請離婚;法官肉眼比對結婚書約證人欄簽名,發現字跡不同,證人也打臉男方說詞,認結婚不符合法定要件;經審理,駁回離婚告訴,且認定婚姻無效。

女子小花(化名)2021年5月26日,跟男子大壯(化名)只是同居、有性關係的友人,俗稱「砲友」關係,後來男方因持有毒品被勒戒,便要求為了可以與人書信往來,請求結婚。

小花原以為只是幫忙毒品勒戒期間書信往來就好,殊不知大壯勒戒後馬上就要入監服刑,因此男方在關押期間,女方認為雙方無感情基礎,表示要離婚遭拒,雙方形同陌生人互不來往,沒有共同維持婚姻事實,因此訴請離婚。

大壯則主張,他在2021年2月18日入監,5月26日會同戶政人員到監所「會客窗」方式跟小花結婚,認為女方知道他有案在身,仍願意跟他結婚,加上書信中,內容親暱、署名老婆,訴情離婚顯無理。

審理時,法院找來結婚書約證人欄的證人出庭作證,當場打臉大壯,對方還證稱,不知小花與大壯結婚,甚至沒見過大壯,更沒去過監所。

法官以肉眼比對結婚書約證人欄簽名與證人當庭簽名,運筆、書寫方式明顯不同,認為先前雙方結婚不符合法定要件,經審理,認定婚姻無效,駁回離婚告訴,宣告小花與大壯婚姻關係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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