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高姓男子今年5月底,去派出所報竊案,卻偷走自己的筆錄,被依現行犯逮捕。(示意圖/Pixabay)
高雄高姓男子今年5月底,去派出所報竊案,製作警詢筆錄時,趁警方不注意,竟伸手偷走做完的筆錄,並放入隨身包內;員警回頭發現文件缺少,經查發現被高男偷走,隨即將他逮捕,且在短短16分鐘內,身分從報案人變成現行犯。此案地院,依犯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男今年5月23日下午1時許,因遭竊到岡山警分局壽天派出所報案,製作警詢筆錄時,他竟趁員警暫時離開辦公桌,到印表機拿取報案文件時,順手抽走,剛做完的筆錄,並放入隨身包內。
員警回頭,目睹、確認筆錄缺少1份,當場要求高男交出竊得的筆錄,且當場被依現行犯逮捕。檢方依據監視器畫面,扣押物等佐證高男犯行,遭檢方依法起訴。
法官認為,高男未能體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乃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應予尊重,竟任意竊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妨害公務運作。
另考量高男大學畢業的教育程度、自述勉持的家庭狀況,審理後,依犯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