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代表馬朝旭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提出推動人權對話與合作的7原則,包括避免將人權作為政治工具、尊重各國根據自身國情選擇的保護和促進人權的道路等。
星島日報報導,大陸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馬朝旭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32次會議上,代表不結盟運動成員國及俄羅斯發表題為「通過對話與合作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共同發言。
馬朝旭在發言中提出了推動國際人權對話與合作的7項原則,一是應以「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為基礎處理人權事務,國家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負主要責任,人民對本國的人權狀況最有發言權。二是應充分重視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及發展權。三是致力於維護地區和世界穩定,和平解決國際和國內爭端。
四是國際社會應本著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則,加強人權領域的真誠對話與建設性合作,摒棄冷戰思維和對抗,避免將人權作為政治工具。五是應尊重各國歷史、宗教和文化傳統,以及社會制度和發展水準的差異,尊重各國根據自身國情選擇的保護和促進人權的道路。
六是國際社會應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能力建設。七是聯合國人權機制應客觀、公正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