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對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及前副市長彭振聲,並對已出境前往日本的柯文哲祕書許芷瑜(橘子)發布通緝。《三立新聞網》記者接獲爆料,指稱委任律師鄭深元日前於社交媒體發文,直接批評北檢的辦案進度。雖然文中並未提及柯文哲等相關關鍵字,但委任律師於案件進行期間對檢方動作指指點點,引發質疑其是否企圖藉輿論對北檢施壓?
《三立新聞網》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根據《律師倫理規範》第25條,律師「不得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且「不得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有關特定司法人員品格、操守,足以損害司法尊嚴或公正形象之輕率言論」。第54條更明訂,若有違反將由地方律師公會審議,情節嚴重者可移送相關機關處理。
▲根據《律師倫理規範》第25條規定,律師不得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也不得透過媒體發表損害司法尊嚴的輕率言論。若違反規範,地方律師公會可進行審議,情節嚴重者將移送相關機關處理。(圖/翻攝自網路)
鄭深元的發言,被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為是「不當的行為」。一名不具名的律師受訪時表示,律師與檢察官之間的對立,本應僅存在於法庭上的攻防,而不是應該在公開平台上進行口水戰。律師應該著眼於如何在法庭上為當事人辯護,將焦點放在證據與法律上,而不是訴諸於外部壓力或社會輿論。
這名律師還強調,一般來說,律師基於委任關係與職業倫理,應避免與司法官正面衝突,以維持公正與專業形象。然而,鄭深元選擇在社交媒體上公開挑戰北檢,雖然設下「僅好友閱」,這樣的作風引來不少爭議。
另有資深律師指出,辯護人在案件中扮演著捍衛當事人權益的重要角色,對檢察官或偵查機關提出質疑並非不可,但應以理性且專業的方式進行,而不是透過情緒化的言論來引發關注。尤其在涉及重大弊案時,律師的每一步都可能影響輿論的走向,因此發言需謹慎,以免影響到案件的偵辦及審理。
《三立新聞網》記者調查發現,鄭深元在其所屬的元曦律師事務所的官網中,專門開設了一個「時事評論」專區,針對鄭文燦案、高虹安案,甚至涉及剴剴案對於兒福聯盟的社工是否應被上銬等議題,鄭深元皆親自發文表達自己的看法。這顯示出鄭深元對輿論影響力的深刻認識,並試圖利用這一平台發聲,以便在法律界與公眾之間建立自己的形象。
▼▲鄭深元於律師事務所官網的「時事評論」專區發表多起案件看法,顯示其對輿論影響力的重視。(圖/翻攝自元曦律師事務所官網)
隨著柯文哲被收押的時間愈來愈長,外界對該案的關注卻絲毫未減。儘管律師與檢察官之間的爭議成為輿論的焦點,但最終決定案件走向的,仍然是事實與證據。對於鄭深元的言論,如何平衡律師的言論自由與對司法公正的尊重,將成為法律界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律師在社交媒體上的行為,若無法妥善把握,可能會對當事人及整個案件產生意想不到的後果,因此不少法界人士皆認為,恐需要更多的行業自律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