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男子威脅女高中生,提供裸照,若不從就威脅騷擾家人。(示意圖/Pixabay)
嘉義侯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跟互不認識的兩名女高中生搭上線,分別以散布個人資料、去住處騷擾家人等理由,脅迫兩人自拍裸照及私密照;2名女高中心生畏懼就範,侯男因此取得14張淫照,此案曝光後,他否認犯行,又被查出有妨害性自主、妨害風化等前科,被法院依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共2罪,分論併罰,處9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侯男2020年9月透過通訊軟體,跟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女小美(化名)搭上線,並以威脅女方到她就讀學校散布個人資料為由,要對方提供裸照及私密照。
此舉讓涉世未深的小美心生畏懼,只能就範,拍下裸露胸部、下體及臀部等10張照片傳給侯男。
接著,侯男故技重施,拿著小美裸照,聯繫另名女高中生小芬(化名),要求若不配合提供裸露重要部位私密自拍照,就會去住處騷擾她家人,逼對方就範,無奈只好交出4張私密裸照。
此案曝光後,侯男否認犯行,辯稱,案發時,手機弄丟了,帳號遭盜用,還喊冤,脅迫2名少女拍裸照的犯嫌不是他。
偵審期間,相關單位,透過IP位置調閱結果,認定該手機門號都是同一人使用,此外,查詢通話費帳單,都有如期繳款,門號也正常使用,無欠繳或遭停用等情況,更沒有無聲請停用、補發SIM卡的情況,打臉侯男辯詞。
法官審酌,侯男有妨害性自主、妨害風化等前科,素行不佳,再犯本案,嚴重危害2名女高中生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還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加上他的行為犯意各別,因此,給予分論併罰。
經審理,將侯男依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共2罪,各處7年10個月、7年8個有期徒刑,應執行9年8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