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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男大生系館性侵女同學 賠200萬民事和解!法院判緩刑5年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女大生在系館內被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新竹一名女大生在系館內被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新竹某大學一名陳姓男大生去年6月間與女同學相約在系館地下儲物室喝酒聊天,卻趁女同學喝醉意識不清之際,對其性侵得逞,被害人事發後報警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考量陳男坦認犯行,且已與被害人以200萬元達成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

判決指出,陳姓男大生與女同學為朋友關係,2023年6 月3 日,陳邀約女同學一起喝酒、聊天,4日晚間11時許,2人一起至系館地下1 樓儲物室喝酒聊天,翌日凌晨2 時、3 時許,陳男趁女同學喝醉意識不清、陷入沈睡之際,將其內褲脫掉性侵得逞。

女同學在被性侵過程中驚醒,她隨即伸手推開陳男,並打電話向友人,友人要求陳把女同學送到她的住處,被害女同學事發後報警提告,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依法起訴。

新竹地院審理時,陳姓男大生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陳男漠視他人之身體及性自主權,乘機性交造成被害人精神上難以磨滅之陰影,審酌被告無前科紀錄,與被害人以20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且按期給付賠償款項,被害人也表示不再追究,以及陳男智識程度、家庭背景等其他一切情況,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並應依調解筆錄所載內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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