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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社區反迫遷案仍有罪 林靖豪批高院:站在壓迫者那邊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華光社區反迫遷案,台灣高等法院今(15)日將上訴駁回,仍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林靖豪等5名被告各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定讞。林靖豪等5人聽完二審宣判後,在高院前開記者會批評高等法院今天的判決,完全是站在國家壓迫者的那一邊。

林靖豪5人聽完宣判後表情凝重。(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林靖豪5人聽完宣判後,表情凝重。(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林靖豪表示,華光社區五人案雖然今天二審定讞,仍判拘役50天,但卻凸顯出現在集會遊行保障、法治上不足之處,雖然昨天曾遊行到總統府前,要求民進黨政府要落實百分之百的集遊保障,但民進黨對於集遊法的修法跟態度,只會造成更多類似案例的出現,因為在民進黨的集遊法裡,沒有廢除禁制區,也沒有廢除強制排除,警察還是可以用強制方法,把表達訴求的人民趕走,雖然好幾次要求民進黨重新檢討刑法打壓抗爭,特別是妨害公務罪的濫用,但民進黨沒有任何回應,也沒有任何修法動作,今天這個案子告訴我們一件事,未來刑法還是很有可能成為國家政府拿來打壓抗爭的工具。

華光社區位於台北市中正紀念堂附近的精華地段,土地為國有地,由法務部管理,占地約兩千坪,原本是法務部員工宿舍,多年來,有員工退休或是有員工轉手賣屋,也有人自行在空地蓋房,所以社區裡有超過百戶違佔戶。2007年底,行政院提出四大金磚計畫,打算將華光社區打造為台北華爾街,以致衍生後續拆屋問題。

3年前,台北地院宣布將執行強制拆屋地作業,包括林靖豪、郭冠均、張志綸、潘承佑、古振輝等5人,為聲援華光社區居民的反迫遷行動,於拆除前一天與當天和警方發生推擠衝突,均被控涉犯妨害公務罪嫌。對於法院強制拆除演變成警民衝突事件,法務部表示,法院早已對當事人的居住狀況進行了解,這兩戶違占建戶並非弱勢,屋主都至少擁有一戶房地產可供遷居,卻不履行搬遷義務,甚至還希望政府給予安置,做無理抗爭,法務部感到相到遺憾。

北院調查後,同樣認定華光社區的拆除,在合法性上並無任何疑問,被告等人是基於為華光社區受拆戶爭取安置,並非是為個人私利,或有其他不當的目的,此種利他的理念固值稱許,但行為方式已逾越法律所容許的界線,而為法所不許,各判處拘役50天,高院支持一審見解,將上訴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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