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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今天(15日)表示,UBER公司在「UBER司機資訊網」刊載「開自己的車,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時間自由,每周多賺上萬」等語,涉廣告不實,處以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台灣宇博(UBER)於「UBER司機資訊網」刊載「開自己的車,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時間自由,每周多賺上萬」等語,讓民眾誤以為司機若符合加入條件、檢附所需文件並加入Uber平台,即可透過Uber平台合法搭載乘客,並得依其自有車輛及時間,每周可增加萬元以上收入。
但公平會依據交通部意見,得知接受Uber APP平台派遣的自用車輛車主,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將處以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2個月至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