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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哥別搞笑!」藍委憂死刑犯回歸社會不敢出門 法界人士不忍了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吳宗憲針對憲法法庭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提出4大隱憂。(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吳宗憲針對憲法法庭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提出4大隱憂。(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憲法法庭日前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遭外界質疑實質提高死刑門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1日在國是論壇中提出4大隱憂,認為審判羈押期限僅15個月、關了15年就可以聲請假釋等,質疑「你能想像死刑犯跟你住同個社區、搭同台電梯嗎?你或你的家人敢再獨自出門嗎?」不過,包括律師黃帝穎、傅馨儀、廖國翔等法界人士都發文批評,此說法並不正確,黃帝穎更嗆「憲哥別搞笑!」

吳宗憲1日在國是論壇中,針對憲法法庭做出針對死刑判決提出4大隱憂,包括「循求非常上訴救濟後的死刑犯沒有法律可羈押」、「審判羈押期限僅15個月」、「只要之前已經關了15年,就可以聲請假釋」、「收容期間可否折抵刑期?」更質疑「你能想像死刑犯跟你住同個社區、搭同台電梯嗎?你或你的家人敢再獨自出門嗎?」

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憲哥別搞笑」,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一個人都沒放,但吳宗憲卻講得好像死刑犯全放了,質疑「是搞笑?還是故意嚇人操弄政治?」法務部早已說明,雖然37名人犯主張違憲,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或各聲請人請求,提起非常上訴,但在最高法院未撤銷原確定判決前,37名人犯仍應依法收容,無釋放人犯問題,即使非常上訴成功,依據《刑事訴訟法》仍有羈押理由可供適用,根本不是像吳宗憲所講的。

律師傅馨儀也表示,法律論述不能除去邏輯脈絡,僅剩簡短帶風向的結論。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判決是有限制的合憲,依照憲法法庭判決,台灣刑法依舊有「死刑」制度。死刑存廢本來就有不同的價值取捨,誰能保證有死刑一定好,或是沒有死刑一定好?

至於吳宗憲提到審判羈押期限僅15個月,傅馨儀說,這個說法並不正確,因為審判有三級三審,各審級延押次數不同,應複習《刑事訴訟法》第108條及速審法第5條,這個只需要「加法」跟「乘法」數學,沒有很難。而且速審法的目的是要敦促司法盡速審判,要明正言順的合法執行,而不是用半吊子的羈押一直關被告,並非將被告放出去為目的,呼籲他「閱讀法條還請看立法緣由與法律的精神。」

律師廖國翔則批評,論議題,國會擴權法案太複雜,遠不如操縱人民對於死刑存廢的敏感神經來得簡單。吳宗憲說了一堆他對制度的觀察,但其實法務部早就在研擬配套中,當然歡迎國民黨提出寶貴意見,一起完善制度,但這顯然不是他們想要的,他們只想要操弄人民的情緒。

#廢死刑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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