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前曾姓副所長,為抓酒駕,開槍誤殺後座女乘客,法院近日判他無罪。(圖/資料畫面)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前曾姓副所長,4年前追酒駕車輛,對方因試圖衝撞警車,他開槍,不慎擊中,該車後座女乘客,她送醫不治。導致副所長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此案經審理,法官透過彈道重建,認警符合用槍時機,獲判無罪;至於涉案的吳姓駕駛,被依照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判刑8月,仍可上訴。
此案,發生在2020年3月27日,曾姓副所長執行酒駕勤務,吳男酒駕,不配合盤查,還衝撞警車;警見狀,連開5槍,其中2槍擊中後座楊姓女子左大腿、左小腿及左後背,人送醫不治。
曾姓副所長涉過失致死罪,遭檢方起訴,死者楊女家屬提起國賠,法院判桃園市政府賠償楊女父親35萬元、小孩250萬元;八德分局另賠償楊父87萬元、楊母99萬元,小孩分別128萬元、174萬餘元,總金額約748萬餘元,此案上訴二審,仍在審理階段。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前曾姓副所長,為抓酒駕,開槍誤殺後座女乘客,法院近日判他無罪。(圖/資料畫面)
至於刑事部分,據《中國時報》報導,法院勘驗警車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及路口監視器等證據,認定酒駕吳男有危險駕駛行為;另透過彈道重建報告,及內政部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調查報告,證明曾姓副所長射擊全是向下的角度,目標瞄準車輛輪胎,目的是讓車子喪失動力,並非對準駕駛或乘客。
法官認為,曾姓副所長衡酌情況急迫性,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未逾越必要程度,認無過失,判決無罪;至於酒駕的吳男,則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和妨害公務執行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