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兩名曾在工研院擔任工讀生的大學生因口角發生衝突。(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曾在工研院人才培訓計畫擔任工讀生的阿偉(化名),2021年7月與同是工讀生的大壯(化名)在實驗室起口角,兩人相約談判,大壯被學過柔道的阿偉揮拳重擊,造成右眼矯正視力仍僅剩0.005幾近失明,求償2000萬,新竹地院判阿偉需賠償265萬元。
判決書指出,已經有過衝突的阿偉和大壯,2021年7月20日在實驗室又發稱口角,阿偉嗆聲「要打爆你」,大壯也不甘示弱回嗆「要X爆你的X眼」,雙方約好在男廁談判,引爆肢體衝突。
有練過柔道的阿偉出手快又準,先撂倒大壯後,又趁他起身時再揮拳打臉,大壯的右眼被毆兩拳,造成腦震盪、右眼眶骨骨折等傷害,右眼視力減退至0.02以下、最佳矯正視力僅能辨眼前20公分以内,已成重傷害。
大壯不甘心自己21歲右眼成了永久性失明,於是提出告訴,控訴阿偉造成自己心理壓力甚大,右眼眶凹陷影響容貌外觀而無自信,精神深受打擊,又有創傷後壓力徵候群,故請求精神慰撫金1510萬元,;大壯主張自己原本原預計從事通訊軟體工程師職業,加上醫藥費與勞動能力減損,合計求償2千萬元。
刑事部分,阿偉一、二審均依重傷罪判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於今年9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兩人的衝突是因糾紛相約互毆,難認定阿偉是正當防衛,阿偉所指稱自己右手手掌骨折,也是因為「極盡拳頭之力」攻擊才造成的傷勢,有故意重傷害的犯意,判阿偉應賠償醫療費、勞動能力減損185萬元及精神慰撫金80萬元,共計為2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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