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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二度被裁准扣押!鼎越開發再提抗告 卷已送抵高等法院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京華城二度被裁准扣押,鼎越再提抗告。(圖/資料畫面)

▲京華城二度被裁准扣押,鼎越再提抗告。(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檢署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台北地院二度裁准,負責京華城施工的鼎越開發26日提起抗告。根據了解,台北地院已收到抗告狀,並於27日送抵高等法院,將待高院是否裁准或發回。

台北地檢署先前已認京華城弊案不法所得高達111億7023萬餘元,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北院裁准,鼎越於10月16日提起抗告,高院10月23日關於扣押新光銀行所有不動產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更裁,結果北院於11月間二度裁准扣押,鼎越因此也再提抗告。

根據日前高院發回更裁的理由,法官認為,此案興建中的辦公大樓雖然經過台北市政府核准容積獎勵率20%,但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所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之要件,北院原裁定未詳予說明,尚有違誤。

又縱使依檢察官聲請意旨,認犯罪嫌疑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為京華城公司實行圖利違法行為,但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資格,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其認定之理由及依據,亦有違誤。因此鼎越公司抗告有理,原裁定撤銷發回。

#柯文哲遭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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