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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涉收賄勒索一審遭判13年 南檢:判太輕提上訴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一審遭判13年,他當時強調將提上訴。(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一審遭判13年,他當時強調將提上訴。(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前議長、現任台南市議員郭信良與佃西里長高進見,涉嫌向自辦市地重劃業者索賄1300萬元,遭檢方提起公訴。台南地方法院一審依涉犯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高進見則涉犯2罪共判行9年6月;台南地檢署認為判決過輕,無法達到懲戒目的,於今(28)日提上訴。

台南地檢署表示,郭信良、高進見行為,應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原判決顯有違誤,且原審判決就被告郭信良、高進見部分量刑過輕,亦屬未當。

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一審遭判13年,南檢提上訴。(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一審遭判13年,南檢提上訴。(圖/翻攝畫面)

廖堅志在審理中多次表示,礙於郭信良議長身份,「不得不」同意給付1300萬元;台南地檢署認為,此說明了廖堅志受對方身份、權勢壓迫,不甘不願地給錢,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但原審漏未審酌此部分。

此外,被告郭信良、高進見始終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惡劣,原審僅量處被告郭信良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被告高進見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顯無法達到懲戒被告2人之目的,故原審量刑是否妥適,亦容有再行斟酌之餘地。

而被告廖堅志行賄罪部分,應未構成自首,原審判決依自首規定判決被告廖堅志免刑,難認妥適:台南地檢署已彙整相關上訴理由,依法對被告郭信良、高進見、廖堅志3人均提起上訴,期上訴審法院將原判決撤銷,更為適當合法之判決。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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