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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生變「安置人球」身亡!監察院糾正台東縣府、勵志中學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監察院指出,台東縣政府與勵志中學未能積極協助L生,導致其最終流浪街頭、路倒身亡。(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監察院指出,台東縣政府與勵志中學未能積極協助L生,導致其最終流浪街頭、路倒身亡。(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去年國慶連假期間,甫結束感化教育的L生路倒台東街頭身亡,得年20歲。監察院今(28)日指出,L生在離開感化學校後成為「安置人球」,在流浪街頭、兩度與家人衝突後身亡,台東縣政府與勵志中學有多項缺失,並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提出之調查報告,糾正上述單位,並請法務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司法院重視相關問題。

監委指出,L生有智能障礙中度情形,智能評估介於6至9歲之間,家庭功能不足,勵志中學及台東縣政府規劃,L生結束感化教育後,入住身心障礙社區家園。但L生於去年5月16日當晚入住時,身上多處傷口、搔癢,經診斷為疥瘡,L生初步治療出院,但仍有傳染風險,無法入住。

監委發現,L生於進入勵志中學前未感染,入校後多次因皮膚搔癢就醫,但校方未能將L生的問題確實討論追蹤,針對安置所需體檢資訊也僅提供新生入校時的評估,將疥瘡風險轉嫁於社區,L生因此流落街頭,規劃顯有不周。

調查指出,勵志中學於離校後雖有依規定,對學生出校預行籌劃並於1年內定期追蹤,但知悉L生居無定所時,未考量其狀況積極作為,未能維護其生存,L生在離校後4月餘,獨自死於路邊,確有怠失。監委也走訪勵志中學,發現校舍老舊,有衛生問題,影響少年健康。經查,勵志中學近3年疥瘡就醫人數及盛行率下降,但L生離校後卻立即確診,嚴重影響復歸計畫,凸顯該校醫療照護、追蹤仍有不足,且現行勵志中學門診就醫情形,皮膚病皆占前5名,應正視及評估。

葉大華強調,矯正學校學生在校期間無法向外求醫,仰賴健保相關計畫承接醫院及各矯正學校投入。勵志中學自陳,學生生活在漏水的環境中,容易皮膚潮濕,引發搔癢症狀,矯正署與衛福部應針對需求、疾病狀況、環境等妥為規劃。尤其該校建築有漏水、塌陷、牆面剝落、壁癌等,實需改善,避免學生於感化教育期間,健康遭威脅。

葉大華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強調地方政府應積極協調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於危難或生活陷困之虞,依職權予以必要處置。L生離校後,為台東縣政府服務對象,卻輕忽其困境,任由L生兩度流浪。經訪談L生及參閱相關紀錄,L生多次表達返家或租屋的渴望。L生流浪期間甚至遭其他遊民欺騙,借用身分證辦手機、發生多次自傷或衝突,疥瘡也未適當照護,台東縣政府知悉,卻未在L生再次流浪時予以緊急安置,L生最終身亡,嚴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有重大違失。

調查指出,L生暴力行為來自家庭經歷、童年經驗等,L生曾被2次通報進社政系統,身心障礙需求評估結果也反映,有課後照顧及家庭支持需求,但縣府未及早介入,當L生16歲被以家暴加害人通報時,直皆認為需移送少年法庭,後續裁定須保護管束。

葉大華感嘆,法院裁以感化教育,是希望藉由矯正學校及特教資源,促其習得一技之長。但L生於受感化教育期間,情緒焦慮,往往需帶離教室方能冷靜,在原班級僅約3個月。校方評估矯正學校壓力顯高於其成長環境,難有矯正效果,加深L生與家庭、社區隔閡,致返回社區生活失序,觸法情形加劇。

調查指出,矯正學校雖完成改制,但實施方式仍於磨合階段,司法對於少年感化教育後適應不良情形,缺乏追蹤評估機制。司法院雖提「少事法修正草案」惟修法耗時且尚需資源,有待各部會合作,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內容。 

葉大華說明,台東縣政府疏於提供協助,於調查時即認L生需移送少年法庭,凸顯現行對於未成年家暴加害者之服務模式亟待發展。110年至112年未滿18歲之兒少,實施家暴通報案件由2,969件成長至3,465件,衛福部於112年試辦計畫,允應繼續建構服務模式;L生後續遭遇,顯示體制未能發揮社會安全網精神。衛福部應改善相關困境,正視嚴重情緒行為身心障礙者實須更多元的資源布建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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