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20)日初審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防止地方的垃圾大戰問題,明訂未來全台各地焚化爐,應該優先處理一般垃圾,和周邊地區垃圾,如果處理家戶垃圾後有「餘裕」時,才由環保署統一調度。
有鑑於近年一般事業廢棄物搶占一般廢棄物焚化爐處理能量比例逐年攀升,加上跨縣市合作處理垃圾政策運作失靈,不少縣市因而發生程度不一的垃圾大戰,因此立委蘇治芬、陳曼麗等人提案修法。
根據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後的第28條明訂,一般廢棄物焚化爐應優先處理所屬縣市及周邊地區的一般廢棄物,仍有餘裕才能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而環保署於必要時,得統一調度使用現有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會中也通過附帶決議,請環保署、經濟部、科技部及內政部,於6個月內會同清查所屬工業區與科學園區上有多少仍未開發之用地,並清查當時設區條件,盤點有多少土地可供設置區內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及預估可供設置之處理規模,作為未來修法參考。
環保署長李應元指出,處理事業廢棄物,未來要有配套措施,將來北中南3地的工業區廢棄物處理,要指定焚化爐,也將逐漸以一年更新一機具的方式,汰換老舊鍋爐機具,增加焚化爐的量能,同時也會推動垃圾減量,來解決焚化爐燃燒量不足問題。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