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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快死了!妻國道飆142km搶命...法官「動了情」撤罰單

記者簡榮良/高雄報導

范姜姓婦人在國道10號超速達142km,慘吞一張1萬2千元罰單、記違規3點、轎車被扣牌。(圖/翻攝自pixabay)

▲范姜姓婦人在國道10號超速達142km,慘吞一張1萬2千元罰單、記違規3點、轎車被扣牌。(圖/翻攝自pixabay)

老公無法呼吸,全身無力,就怕發生心肌梗塞!高雄一名范姜姓婦人在國道10號超速達142km,慘吞一張1萬2千元罰單、記違規3點、轎車被扣牌。對此,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表明身為一名妻子,看見老公身體不適,瀕臨死亡,她沒有選擇,並非惡意違規。法官檢驗相關就醫紀錄,採信說法,撤銷罰單。

事發於去年9月25日凌晨1時許,范姜婦人的葉姓丈夫不明原因全身盜汗、感覺無法呼吸、眩暈,心臟跳動吃力抽痛,她覺得情況不對,憂心會心肌梗塞,緊急開車載葉男前往國軍高雄總醫院就醫。

她行經國道10號17.4公里處時,因通過時速達142公里,超速超過40公里,被測速照相機拍下,吞了一張1萬2000元罰單,被記違規點數3點,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車牌照遭扣6個月。

婦人不滿主張是因為老公身體不適才會超速,並非惡意違規,且丈夫是在國軍高雄總醫院看診,病例都在那,屆時若需要轉院恐怕來不及了。

法官檢視就診紀錄,確認當天葉男確實因眩暈、胸悶到國軍高雄總醫院,且事發前後幾日也曾因身體不適數度就醫。法官審酌心肌梗塞病情若未立即送至醫院進行檢查及治療,恐有危及生命安全之虞,當時情況確實緊急,范姜婦人選擇自行送醫超速,屬於被迫採取之緊急避難措施,她訴請撤銷原處分有理由,應予准許。

#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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