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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六生打老師被警察抓走!律師整理「法律懶人包」:6個月內提告是權力

生活中心/梁雪婷報導

台中市一間國小傳出小六學生持樂樂棒球揮打導師。(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一間國小傳出小六學生持樂樂棒球揮打導師。(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一間國小傳出小六學生持樂樂棒球揮打導師,向老師道歉後,老師仍不滿意,直接向警方報案,2名員警進入校園,在沒有家長、老師陪同下,把小六學生帶回派出所做筆錄。台中市長盧秀燕怒指國小老師與學生衝突報警是「不適任老師」,更讓整件事情衝上新的熱度。對此,律師朱韻婷整理出「法律懶人包」。

老師在學生道歉後,報警請員警進校園逮捕學生。(圖/翻攝畫面)

▲老師在學生道歉後,報警請員警進校園逮捕學生。(圖/翻攝畫面)

朱韻婷律師說,老師事發當下反擊,「回擊不過當」可主張正當防衛,報警後警察是可以進校園逮捕小孩的。反之,小朋友的父母也可主張。第二,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告了才查),事發後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告是權利不是報復。老師報警,員警入校園不符合警詢被告的程序、師長的陪同不能代表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有明確同意被說成白色恐怖戒嚴時代,不無理由。

台中市長盧秀燕震怒斥:「小孩都道歉了,還想怎樣?」,下句「那要警察幹嗎?」卻成了反諷。對此,朱韻婷直言,「跟『我做的,但我不認罪!』有87%像」。她指出,盧秀燕要拔職的部分,「老師是否適任需懲處,並非中央說了就算」。另外,雙方說法不一:小孩是慣犯vs校長吃案從3月到現在調查無果、有人施壓撤告vs官官相護、提告因為是受害者vs兒子被羞辱霸凌傷痕累累、防止當事人再度攻擊vs利用權勢讓小孩情緒潰堤。

朱韻婷律師說,12歲沒有刑罰也有少年法,「他只是個孩子」也要區分是兒童還是少年。第九,父母多講多錯,道歉先輸一半。最後,她強調,調職之外,應先檢討內控機制,警局、學校皆然。朱韻婷律師問:「打人就是不對,你也這麼覺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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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毆老師報警抓小六生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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