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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閃兵揮霍青春17年!躲美國念書、工作「大齡男子」返國仍難逃制裁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林姓男子17年前赴美國念書,工作,都未返國接受徵兵,直到41歲,回國受審,遭判4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高雄林姓男子17年前赴美國念書,工作,都未返國接受徵兵,直到41歲,回國受審,遭判4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高雄41歲林姓男子,屬役齡男子;17年前,以在國外就學為由申請出境,但卻未依規定返國接受徵兵處理,收到徵兵檢查通知,以在美國工作為由拒絕返國,遭依法函送;林男今年返國受審,法官將他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七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41歲林男,屬役齡男子,依法應受徵兵處理,2007年4月1日以在國外就學為由,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准出境,一路從大學、碩士到博士班,逾期未歸,也未規定在3個月內補提在學僑民相關證明。

2015年8月在高雄市三民區公所催告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但林男都未理會,徵兵檢查通知書由家人簽收,卻以在美國工作為由拒不返國,都未接受徵兵處理。

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

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

林男明顯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他也坦承犯行,遭檢方依法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林男長期滯留國外不歸,未如期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審理後,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七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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