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周宸妘報導
▲汽車駕駛在國道變換車道時,若未依規定全程打方向燈恐遭罰3000元到6000元的罰鍰。(圖/資料照)
開車族注意!駕駛開車若要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恐收到最高6000元的罰鍰。日前一名網友抱怨,在切換車道時有打方向燈,卻還是遭檢舉「未全程使用方向燈」一張3000元罰單,讓他相當不解,「到底要亮多久?交通部要不要給個說法嗎?」對此,一票網友解釋,要等全部輪子變換車道完成後才能算。
原PO在論壇mobile01表示,「各位小心了魔人又有新招」,收到一張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3000元罰單,讓他相當無奈,「到底要亮多久?車子歪歪的是不是也可以說未切換完成?這罰單的認定『全程』標準是什麼?」更揚言要交通部出來解釋,「交通部要不要給個說法,例如要亮10分鐘。」
文章曝光後,不少網友解答表示,「警廣有在宣導,全程指的是全部輪子尚未跨線前開始閃,直到全部輪子變換車道完成」、「這並不算是檢舉新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一直都在」、「四個輪子都要完成切換到新車道才算完成阿」、「就全部輪子都進入車道才算完成,很難理解嗎。」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新台幣1200元到3600元罰鍰;若是在高、快速公路上則依第33條,可處新台幣3000元到6000元的罰鍰,千萬別貪圖一時方便,只有閃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