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男友灌醉女友,竟找網友來同歡,女友酒醒察覺異狀,憤而報警提告,他遭處4年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高雄吳姓男子去年趁女友小芬(化名)喝爛醉,竟找來陌生男子,把女友脫光在住處玩3P;事後女友酒醒察覺有異,還看到男友手機對話提及「今天謝謝、很舒服、大嫂後面有醒來嗎」,憤而報警提告;吳男則矢口否認犯行,還推託陌生男來時,下面軟掉並沒有進去;因供詞反覆,遭法官依共同犯乘機性交罪,處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跟小芬(化名)為男女朋友關係,在高雄市鳳山區同居,卻在2023年2月某天,他跟女友在住處喝酒,女方酒醉不省人事,男方竟透過通訊軟體「X」找來另其他男子,來多人性交得逞。
事後小芬酒醒,察覺有異,又看到男友「X」對話,發現吳男找來陌生男性侵他,對話內容還提及「今天謝謝、很舒服、大嫂後面有醒來嗎」,認為對話有問題,憤而報警提告,並跟他分居。
偵審期間,吳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找對方來看裸體,且陌生男來時,下面軟掉並沒有進去,所以沒有乘機性交;反控是小芬發現他在外約炮,才會發生爭執;甚至脫口說,跟女友玩過情趣3P,當初也是這樣想。
不過吳男說詞未獲法官採信,且始終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悟之心,且利用同居關係,滿足自己性慾,趁酒醉不能抗拒,擅自脫去衣物,並邀請陌生男共同性交,犯罪情節與手段不輕,造成小芬身心傷害,嚴重破壞信任關係,法官審理後,將他依共同犯乘機性交罪,處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