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六福村一名協理遭控霸凌,經調查遭解職,周男不服向法院提出復職聲請。(圖/資料畫面)
新竹縣周姓男子任職六福村表演部副協理10多年,去年9月遭控霸凌下屬,公司組成委員會調查,確定霸凌成立,公告當天就將周男解職,周男認為調查程序不合法,除提確認僱傭關係之訴,另提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訴,新竹地院審理後裁定訴訟終結確定前,六福村需繼續雇用周男,每月要照付8萬元薪資。
判決書指出,周男2013年受聘,擔任「中區行銷處娛樂表演部副協理」一職,但去年9月14日突遭人資主管通知「職場霸凌委員會認定成案,並決定予以免職處分」,當天就被解職。
周男辯稱,表演班員工因在遊樂園吉祥物之偶裝舞蹈表演姿勢不到位,所以要求該員加強練習偶裝舞蹈之各項細節;另一名同事的指控,也有讓他參與企劃製作,並沒有不給他工作的情形,所以並沒有職場霸凌的事實。法官認為,就算周男有霸凌行為,公司卻未給予改善之機會或先予懲戒等處分,而是馬上解僱,已違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解僱應屬「無效」。
六福村則稱,周男對2名下屬以公然羞辱、排擠,長期完全剝奪其等演出和參與工作之機會等方式加以欺凌,已對共同工作之員工,有重大侮辱、職場霸凌之職場不法侵害行為,違反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調查結果亦認定周男職場不法侵害、霸凌行為。
另外,周男已於去年12月間向新竹縣政府聲請調解,請求恢復僱傭關係,經調解不成立後,周男已向地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六福村應按月給付薪資8萬元的訴訟。
最後勞動法庭法官裁定,六福村應於此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訴訟終結確定前,繼續僱用周男,並按月給付8萬元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