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傑、黃翎瑄/花蓮報導
▲女警與莊男在性騷事件後,交往過一陣子。(圖/翻攝畫面)
花蓮縣警局莊姓副所長遭同派出所女警控訴,去年9月她在樓梯間內被副所長強吻,當時她隱忍沒有揭發。後來經莊男不斷追求,還騙她要與元配離婚,女警才答應交往。之後卻發現莊男雖與妻子離婚,但2人卻仍同居,她不滿莊男欺騙因而提出分手,並對警局申訴莊男性騷。
據了解,莊男去年9月強抱、討親同所女警,讓女警當場嚇壞,但因莊男是所內副主管才選擇隱忍未揭發。隨後,莊男竟開始展開攻勢,不斷追求甚至告訴女警已經準備離婚,經再三花言巧語下,女警才心軟與莊男順利交往。
儘管,莊男也在之後與元配離異,但副所長的好友仍不斷帶元配跟其他同事互動,元配更是在社群平台上指控女警是小三等,讓女警在工作場所遭遇異樣眼光,造成女警身心崩潰。
而在交往過程中,女警發現莊男離婚後竟仍跟元配同住,讓他當場氣炸,認為感情受騙,要求分手,並與副所長談和解。
▲莊男與妻子昔日的甜蜜登記照,事發後顯的格外諷刺。(圖/翻攝畫面)
女警控訴,和解後,副所長也與元配復合,但針對小三罵名一事,副所長卻置之不理,不願幫忙澄清,害得女警身心受創。甚至在性騷申訴成立後,副所長還調職至女警住處附近,讓女警備感壓力,也不敢再重返職場。
對此,花蓮縣警局督察長江建忠表示,莊員在花蓮分局服務期間與女警交往發生爭議,其中涉及性騷擾部分,經性騷擾防治調查小組開會審議且成立,本局已將莊員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及服務地區,也另行懲處。
另針對莊員調職至女警住處附近一事,江建忠說,經本局考量,有專勤業務需要已將莊員二度調整至其他分局服務。關於霸凌部分,本局已召開安全與衛生防護會議,並請當事人到會說明,就目前相關事證,以及經過與會委員討論,關於霸凌部分目前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