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事發至今近一年,39名傷者聲請對八仙樂園假扣押新台幣5億元獲裁准,八仙樂園不服而提起再抗告,今(22)日遭最高法院駁回。
玩色創意國際公司於去年6月27日在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造成499人受傷,至今15人死亡。士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處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4年10月有期徒刑。
▲圖/資料照
傷者呂意銘等39人聲請假扣押八仙樂園及董事長陳柏廷財產,以每人傷燙傷醫療費及勞動力減損等共1300萬元計算,總計超過5億元,獲士林地院裁准。但八仙樂園提起抗告,主張獲檢方不起訴,對事故沒有過失而不須負賠償責任;公司資產淨值及財產遠高於求償金額,沒有假扣押的理由。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傷者總損害賠償金額甚鉅,八仙恐將面臨多數債權人同時求償,且遭勒令無限期停業後已無收入來源,未來傷者等人恐有難以執行債權之虞,原裁定並無不當,因此駁回抗告。八仙不服而提起再抗告,又遭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