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施郁韻報導
▲圖左至右為許甫、陳智菡、黃瀞瑩、吳怡萱。(圖/翻攝自臉書)
對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爭議,台北地檢署17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約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台北市議員黃瀞瑩、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等人作證。有媒體報導指,民眾黨利用「網紅帶貨」的銷售手法,藉由黃瀞瑩、陳智菡、許甫與吳怡萱吸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再從中抽佣。對此,律師表示,小草捐款是因認同柯文哲理念、不是為了給同仁賺回扣,接下來這4位可能轉被告。
律師陳君瑋在臉書發文表示,捐款人小草們當初願意捐款,是基於認同柯文哲理念、而不是為了給民眾黨政治人物回扣酬庸,而他們的勞務報酬應是來自於薪水與獎金、不能來自政治獻金,「政治獻金除了需有專戶,也沒有回扣。」
陳君瑋指出,黃瀞瑩、陳智菡、許甫與吳怡萱除了可能違反政治獻金法外,有收到回扣的政治人物也可能觸犯《詐欺罪》、《侵占罪》、《背信罪》等。
陳君瑋直言「柯文哲發揮創新裡念,講好聽是把企業經營導入政黨捐款,但負面來看,把政黨變成類似詐欺集團經營模式,這就是要測試法院的底線,能否接受了。」因此這4人恐由證人轉列為被告。
陳君瑋指出,《政治獻金法》第二條規定顯示,只要是對競選活動提供「無償的給付」就算政治獻金,而木可紀念小物是紀念品、不是商品,扣除成本後,其他部分就是第二條「競選活動提供無償的給付」,屬於政治獻金、並不是商業行為,必須全部納入政治獻金專戶,「所以透過木可公司拿到的報酬,就可能是侵佔政治獻金犯法行為,可能是侵佔罪。」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