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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逝不奔喪還在國外「玩到頭七前1天」 彰化富2代獨子遺產剩1半

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富二代在父親病危過世時仍在新加坡遊玩,引發同父異母的姊姊不滿,打官司爭奪家產,彰化地院判決姊姊可繼承一半財產。(圖/翻攝Google Map)

▲彰化一名富二代在父親病危過世時仍在新加坡遊玩,引發同父異母的姊姊不滿,打官司爭奪家產,彰化地院判決姊姊可繼承一半財產。(圖/翻攝Google Map)

彰化大村一名賴姓老先生因病過世,身後留下4筆土地、2間房子,原本應該由獨子取得所有繼承,但兒子卻在父親臨終病危時,只顧著在國外遊玩,住在台東同父異母的姊姊,得知父親病危,急忙從台東到彰化照顧,父親過世後又協助處理後事,反觀弟弟卻在新加坡玩到頭七前一天才返家,姊姊因嚥不下這口氣,決定跟弟弟打官司爭奪家產,即使弟弟找來親屬作證,「姊姊長住台東,父親都是我照顧」,但法官仍判姊姊可分得一半財產。

據了解,姊姊原本無意爭奪家產,因為她2個月大時父母就離異,跟著媽媽到台東生活,媽媽後來也改嫁,她大多利用電話跟通訊軟體問候父親,弟弟原以為全部家產都會由他繼承,但父親臨終前,他還在新加坡遊玩,直到頭七前一天才回國,引起姊姊不滿,決定提起爭產訴訟。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法庭上,弟弟敘述父親生前一再向友人抱怨女兒都不在身邊「不孝」,控訴姊姊在父親最後一次住院前就不聞不問數年,父親最後一通電話是打給女兒想「斷絕父女關係」,但女兒不接電話,導致父親在開刀前心灰意冷,於是在電腦自行書寫遺囑,載明女兒喪失繼承權,控訴姊姊的無情讓父親感受到精神上莫大痛苦,此重大虐待之行為,已構成民法第1145條第5款喪失繼承權。

弟弟同時出示父親生前在電腦前繕打的遺矚,證明「財產全部由長子單獨繼承」。但法官表示,這份「遺囑」未經父親簽名,也未記載日期,不符合民法第1189條所定任一遺囑(自書、密封、口授、公證、代筆)之方式,並非合法有效之遺囑。弟弟不甘心,又請伯父和姑姑出庭作證,指證父親生前一再說女兒不孝」、「只想要錢」、「賴家財產傳統不傳女」、「女兒在得知拿不到財產就都不來照顧父親」等等。

姊姊則向法官表示,父親臨終前,她始終在身旁照顧,並秀出與醫護人員及弟弟的LINE對話,包括詢問父親住哪家醫院,隨時掌握父親的病況,得知父親病重即將離世,也立刻趕回彰化料理後事,同時也催促弟弟在父親頭七前務必返台。

法官認為,弟弟與親友證人提出的證據,都不足以證明姊姊有民法規定喪失繼承權事由,因此判決姊姊有權繼承,財產分割以1比1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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