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玉如/台北報導
▲食藥署執行「新興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發現無印良品、迪卡儂的部分商品不符規定。(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19)日公布全台新興含塑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結果,其中知名品牌「無印良品」有5件標示不合格商品,包括小料理匙、2公升壓克力冷水筒、800毫升攜帶式透明水壺、方形及圓形矽膠製冰器,共被裁罰5.7萬元,另外,還有運動品牌「迪卡儂」,其水壺被查出耐熱溫度、材質標示不合格,遭裁處4萬元。
食藥署今年9到10月間協同22縣市衛生局,執行「新興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以製造業者部分來看,共計查核25家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製造業者之食品業者登錄、來源文件保存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等,結果均合格。
另於製造業及販售業查核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的成品標示,共完成250件,其中238件合格,12件標示不符規定,都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主要違規為耐熱溫度標示不實、未標示食品接觸面材質名稱或未以「明確指稱材質之中文名稱或通用符號」標示、未標示耐熱溫度、未標示一次性使用或重複性使用或等同意義字樣。
12件標示不符規定者包括無印良品,違規產品分別是小料理匙、2公升壓克力冷水筒、800毫升攜帶式透明水壺、方形及圓形矽膠製冰器,共計5件,北市衛生局依《食安法》裁處5.7萬,其中小料理匙未標示淨重、容量等字樣;壓克力冷水筒的材質名稱未用中文標示;攜帶式透明水壺沒標示耐熱溫度,及2款矽膠製冰器本體未標示材質名稱和耐熱溫度。
▲迪卡儂的水壺未標耐熱溫度,且外包裝標示材質不合格,遭台中市衛生局已裁處4萬元(圖/食藥署提供)
而台灣迪卡儂有限公司的水壺,沒有標示耐熱溫度,而且外包裝標示材質為100%熱塑性聚氨酯,但本體卻壓印標示50%TPU,不符合《食安法》規定,台中市衛生局已裁處4萬元。
另外,抽驗含塑膠淋膜之植物纖維類、塑膠手套、塑膠奶瓶、矽膠類及其他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等食品容器具共100件,其中2款被檢出塑化劑超標的品項,分別是無印良品及彰化的優之館有限公司。無印良品的小料理匙,被檢出0.4ppm的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而優之館的杯蓋矽膠貓耳朵品項,驗出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不符規定的產品已全面銷毀,無產品可供複抽驗,衛生局將業者納入加強追蹤列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