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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肇事撞傷人反提「假證明」誣告女大生 二審駁回上訴判刑4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審柳姓女警被判刑4月,二審上訴被駁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審柳姓女警被判刑4月,二審上訴被駁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士林分局警備隊柳姓女警被控駕駛巡邏車撞傷王姓女大學生後,持偽造的驗傷單對女大生提告,被士林地檢署依誣告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柳姓女警4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柳姓女警於2022年3月23日傍晚6點多,與同分局張姓小隊長開巡邏車行經台北市中山北路五段一路口,緩慢向左起駛時,因疏於注意禮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貿然左切,造成同樣行經該路口,騎著機車的王姓女大生遭擦撞,王女倒地受傷。

柳女見狀,雖有下車協助救護,但王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後,柳女為反制,使王女受刑事追訴,持先前赴醫院就診,主訴為「前頸部輕微擦挫傷。右手痛、疑似扭傷、左肘痛、疑似扭傷。前胸痛、疑似扭傷」的診斷證明,向轄區文林派出所警員誣告王女因穿越公車縫隙,害緊急煞車撞到方向盤受傷。

結果王姓女大生獲不起訴處分,另對柳姓女警提告誣告,士林地檢署偵辦後依法起訴。一審審理期間,雙方談成5萬元和解,但因誣告罪為非告訴乃論,法官審理後認為,柳女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偽造診斷證明,雖達成和解並履行完畢,但仍否認犯行,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處柳女4月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依柳女供述、證人證述及卷內相關事證,認柳女並未因車禍受傷,卻持假診斷證明對王女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自有誣告犯意及犯行,柳女上訴否認犯行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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