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花蓮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女警申訴性騷擾,事後卻遭職場霸凌。(圖/翻攝Google Map)
花蓮縣警察局劉姓女警,去年9月在派出所遭莊姓副所長強吻、擁抱,事後她向縣警局提出申訴,性騷擾調查小組開會立案成立,劉姓女警卻遭職場霸凌,還被誣指為第三者,迄今都不敢返回工作崗位。
莊員認為,當時兩人正在交往,自己並未做出職權性騷擾行為,今年2月間,雙方達成和解,他允諾捐10萬元給社福單位;但劉姓女警指出,去年9月間,她在派出所樓梯間被熊抱強吻,莊員才提出交往一事,她有確認過對方身分證為單身狀態,事後卻被誣指為小三,她才發現莊員離婚後,仍繼續與前妻同住,驚覺自己受騙,火速提出分手,她卻遭到職場霸凌,無法重返職場。
花蓮縣警局指出,本局依法成立調查小組,經過6次會議及外部專家討論後,認定莊姓副所長言行失檢,已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因此予以莊員小過1支處分,並調離主管職務;至於職場霸凌部分,經檢視莊員臉書貼文發現,並無要求同事勿與劉姓女警接近等字句,僅告知好友勿傳不實指控,目前尚未發現不法情事。
除此之外,莊員調任至吉安分局服務,造成劉女及其家人心生畏懼,花蓮縣警局已將莊員調到其他分局服務,並持續強化內部管理及性平教育,如遇類似案件必定依法究辦,同時關注當事人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