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某公司陳姓男職員,今年上班時,突然對一旁女職員掏出生殖器,做出自慰猥褻動作;受害女職員見狀,當場嚇哭打給老闆並報警處理;事後陳男道歉遞辭呈,此案法院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在台南某公司任職,今年6月22日上午10時55分,在公司1樓門市櫃檯區,突然對女同事掏出生殖器裸露在外,還上下套弄生殖器,做出自慰動作。女同事見狀,當場嚇到撥給公司老闆,並報警提告。
偵審期間,陳男否認犯行,還說不清楚女同事為何指控,會對她露出生殖器,
受害女同事指證歷歷;當時接到電話的老闆也說,女職員打電話哭訴,對方露出下體,感到害怕;事後陳男還向她道歉,還提出辭呈。
此外,該公司也提出相關證據,將陳男給予開除處罰,並通報勞動部職場性騷擾通報系統;因此,法院未採信陳男說詞。
法官認為,陳男不顧他人感受,公然為猥褻,妨害社會善良風俗,考量他無前科,審理後,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