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彭淇昀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弊案,自9月5日被收押禁見至今。16日柯文哲委由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解除「禁止通信」禁令,北院經函詢台北地檢署意見後,20日做出裁定,准予解除。對此,律師黃帝穎點出法院裁定准許柯文哲發信可能的2大法律動機。
▲柯文哲16日委由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解除禁止通信」禁令,20日做出裁定,准予解除。(圖/翻攝畫面)
黃帝穎表示,柯文哲聲請解除禁止通信以請辭黨主席,法院裁定准許柯文哲發信可能的2大法律動機,第一點為「柯文哲自知即將被收賄重罪起訴,提前請辭止血」,朱亞虎認罪行賄,依據近10年各法院貪污判決穩定見解,行賄被告認罪,收賄被告必定判有罪,因此柯文哲自知將被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提前請辭主席以政治止血。
黃帝穎指出第二點,「柯文哲辭主席自降實質影響力,以求起訴不被接押」,柯文哲是前台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恐遭法院認定對證人勾串具有「實質影響力」,起訴後被法院接押,因此柯請辭主席,降低實質影響力,可能希望起訴後不被接押。
黃帝穎表示,因柯文哲有滅證事實及帳房橘子潛逃,縱然請辭主席自降實質影響力,也無法改變滅證及帳房潛逃的事實,仍有接押事由及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