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阮芳勇開快艇直闖淡水河,一審被判刑8月。(圖/資料畫面)
中國籍前海軍艦長阮芳勇6月間自駕快艇闖入淡水河,說是要「投奔自由」,被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處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0日宣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阮芳勇被控明知中國人民進入台灣地區,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卻仍於6月8日上午,自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購買快艇後,同日晚間10點多,駕駛快艇出港,9日上午9點多闖入新北市淡水外海域,10點多抵達淡水碼頭,並與停在港邊的船舶發生碰撞。
轄區新北市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員警據報抵達現場,阮男即向員警表示自己是從中國開船過來的「我來投案」、「因為我要逃離那邊」等語,經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隊淡二安檢所人員到場,將阮男逮捕。士林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
一審士林地方法審理期間,阮男認罪,強調自己了解台灣目前並無政治保護,如此偷渡,恐將面對遭到遣返,但他仍想來台灣「投奔自由」、「推翻獨裁政權」,還手繪福建沿海軍事部署圖,請法官交給國安局,並請求從輕量刑。不過士林地方法院仍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判處阮男8月有期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阮男確實構成入出國及移民法中國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事證明確,又符合自首規定得減輕其刑。原審已說明量處8月有期徒刑的理由,認事、用法均無違誤,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