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吳男的作案過程全部被拍下。(圖/翻攝畫面)
恆春一間潛水店員工吳男,涉嫌於2024年3月堅持針孔攝影機從門縫空隙偷拍女潛客盥洗,隨後遭到被害人發現竟「生吞記憶卡」,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隱私罪判處4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任職於恆春一間潛水店,卻於3月28日當天中午12點半左右發現一名女潛客進入盥洗後,竟大色心躲隔壁的盥洗室,再拿著預藏的針孔攝影機從隔板下方的空隙進行偷拍;被害人當場目擊後大喊求救,吳男見自己插翅難飛,於是便快速取出記憶卡放進嘴裡嚼碎後吞下去。
▲吳男跑進隔壁盥洗間偷拍,最後失風被逮。(圖/翻攝畫面)
但警方獲報趕來調閱監視器後,仍發現他作案的身影,隨後將針孔攝影機扣案後,再讓他拉出記憶卡碎片一起隨案移送,案經審理時,法官認為吳男犯行明確,且並未取得被害人原諒及和解,但又考量到吳男坦承犯行,經審酌後判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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