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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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公車司機將同向的龔姓騎士當場撞死。(資料照/翻攝畫面)
高雄劉姓男子2022年擔任司機期間,在林園區沿海路慢車道撞死同方向的龔姓騎士,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2個月,但劉男不服上訴,經高雄高分院審酌他已認罪且賠償350萬,因此原審刑度不變,宣告緩刑3年。
判決指出,車禍發生時間為2022年1月19日上午,劉男當時駕駛公車沿著林園區沿海四路慢車道行駛,但行經一處巷口時,因超車不當又未保持安全距離,當場將同向的龔姓騎士撞死,警方事後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並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期間家屬求償劉男除強制險200萬元外,要再另賠1000萬元,但劉男僅同意給付550萬元,由於劉男不承認自己罪責,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個徒刑,劉男不服判決結果上訴。
就在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劉男才認罪,審酌已在民事庭與家屬達成350萬元和解且已給付完畢後,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審,但宣告緩刑3年,並要接受4場法治教育,且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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